政府将不再垄断住房用地:盘活非房地产企业土地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提要:昨日(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我国将研究制定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等。

我国住房市场基础性变革有望加速。昨日(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我国将研究制定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等。

新华微评指出,政府不再垄断住房用地,盘活非房地产企业自有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贯彻中央提出的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两多一并举”住房制度基础性的土地制度变革,可望渐别土地财政、抑制地产投机,满足住有所居,同时维护不动产市场稳定。

盘活非房地产企业土地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我国将逐步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以更好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要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据悉,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按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13个城市正在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姜大明说,国土资源处于供给端的重要位置。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全系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明确“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用来炒作投机”,强化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制定住宅用地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努力稳定社会预期。

此外,姜大明还指出,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他强调,这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但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多地探索弹性出让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多地已开始探索弹性出让土地政策。比如,将过去工业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50年期限缩短为20年。

日前,为保障高精尖产业发展,北京市政府出台政策,将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和土地年租制等方式,控制和降低企业的土地使用成本。

试点将率先在国务院和北京市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展开。根据此项政策,入园企业若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园区将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省2017年7月提出,将缩减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将国家规定的最高50年,变为原则上不超过20年。

“从统计数字上看,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明显少于50年。对50年土地出让期限进行缩减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初始成本,加快项目启动,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光荣说。

中国地质大学土地科学技术学院院长吴克宁表示,这一土地政策符合中国当前经济发展实际,弹性出让土地可以让小企业以低成本快速入园。同时,可以让经营失败的企业尽快释放土地资源,减少土地优化配置的制度成本,防止僵尸企业囤地倒卖现象。

与此同时,租赁用地也受到鼓励。北京提出入园企业若向园区开发企业租赁产业用地,按照年租制缴纳土地租金,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广东中山市则推行先租后让政策,如果6年租赁期满后,企业满足税收、就业等条件就可办理出让手续。

(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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